如不服本决定。
《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惩罚裁量》(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
《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惩罚裁量》(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
《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惩罚裁量》(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
如不服本决定,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平易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正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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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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